發布日期:2022-11-21
一、實行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損壞賠償制度,不僅是為了挽救和回收儀器設備的使用價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按實驗要求去使用儀器設備,培養嚴謹的科學實驗習慣。
二、學生因沒有按照實驗操作規范而造成儀器使用損壞,應造價賠償。
三、若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或存放過程中有損壞或丟失現象,要立即查明原因,由使用人或管理員寫出書面報告,經學院分管實驗教學院長簽字報教務處,并及時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是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保管不善造成設備損壞或遺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必要時直接責任人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四、對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持儀器使用價值的重要用途,儀器設備在維修時要建立維修卡,簡要記錄儀器的維修情況和維修時間。實驗儀器設備的維修原則上由實驗室設備管理員負責,若本實驗室人員確實無法維修,須經學院分管實驗教學院長同意后,方可外送修理。
五、實驗設備已失去使用價值或經修復后已達不到精度要求或按國家規定需強制報廢、淘汰的,使用部門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六、實驗設備的運行及維護保養經費由學校按實驗室實驗教學年學時數進行核算,按年度劃撥至相關學院,由學院分管實驗教學院長負責審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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