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22
一、學院(實驗中心)組織相關實驗室,填寫《武漢理工大學開放實驗項目申請表》和《武漢理工大學開放實驗室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批。
二、學院(實驗中心)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通過審批立項的開放實驗項目接受學生報名,按開放實驗項目內容和開放實驗室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實驗室開放有關工作。
三、開放實驗項目執行完成后,由承擔實驗項目的實驗室填寫《武漢理工大學開放實驗項目結題驗收表》,并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報學院教學辦公室,學院負責對項目進行結題驗收,并在規定時間將項目結題情況及相關資料報教務處備案。
四、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應在實驗室日志本上登記、備案。各實驗室根據學生人數多少和實驗內容做好工作,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參與。學生在實驗項目完成后,應提交實驗報告,實驗室應及時總結,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論文推薦發表工作。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各實驗室總結本學期實驗室開放工作,將總結報告及相關材料報學院教學辦公室備案。
五、教務處組織專家對開放實驗室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與評估,根據檢查與評估結果核定耗材補貼額度。檢查評估不合格的實驗室,取消其開放實驗室資助資格,收回已經資助經費。
六、開放實驗項目完成時間不超過一年。因故不能按時結題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及以后的實施方案,經學院同意、教務處備案后方可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否則按未完成處理。
七、有下列情況者,開放實驗項目承擔單位應退還已獲資助經費,并取消項目承擔者下一期的項目資助資格:
1、項目申請單位獲資助后,不能按時開展工作。
2、選項學生人數等方面不具備實施條件。
3、擅自停止執行或改變研究計劃。
4、違反本管理規定有關要求。
八、獲資助的項目經費主要用于學生參加開放實驗所需耗材費等開支,不得列支其它費用。開放實驗室資助經費可用于必要的實驗條件改善和實驗設備購置。
????九、學生完成的課外開放實驗項目,符合基本要求的,經學院認定,可獲得課外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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