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22
第一章? 總? 則
? ? ?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順利進行,保護校園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 ? ?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具體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的目錄執行。
? ? ? ?第三條?學校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監管、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學校、教學科研單位、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三級管理體制。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及使用的各有關部門和使用責任人,依照分工履行有關職責,建立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采購、儲存、領用、使用、回收及對廢棄(多余)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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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 ? ? ?第四條?學校成立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國有資產管理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安全保衛、教學、科研、后勤的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國有資產管理處、校長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科學技術發展院、保衛處、后勤保障處、余家頭校區管理委員會、材料研究與測試中心、醫院等單位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 ? ? (一)統一領導全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審議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規章制度,提交有關會議決策;
? ? ? (二)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指導、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管理各項工作;
? ? ? (三)研究處理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 ? ?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有資產管理處。校長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科學技術發展院、保衛處、后勤保障處、余家頭校區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為學校危險化學品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其歸口相關工作或實驗室進行管理。
? ? ?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一負責學校危險化學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采購、儲存、管理、使用、處置等相關事宜。
? ? ? (二)校長辦公室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的協調工作。
? ? ? (三)教務處對其歸口管理的本科實驗室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使用等方面負有安全監管職責。
? ? ? (四)科學技術發展院對其歸口管理的科研基地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使用等方面負有安全監管職責。
? ? ? (五)保衛處對劇毒(易制毒)危險化學品使用負有監管職責。
? ? ? (六)研究生院對研究生導師和學生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職責。
? ? ? (七)后勤保障處、余家頭校區管理委員會在改善辦學條件過程中,凡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除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外,還應將相關項目的安全可行性論證報告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 ? ? (八)材料研究與測試中心、校醫院負有對所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直接管理責任。
? ? ? ?第六條?教學科研單位負有對所屬單位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直接管理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 ? ? (一)設置專用存放空間,統一設計使用標簽,完善應急處理設施、設備,指定保管人;
? ? ?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
? ? ? (三)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責任書等,并張貼公示;
? ? ? (四)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
? ? ? (五)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賬、卡、物一致。
? ? ? ?第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相關單位及個人,應同時接受上級環保、衛生和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 ? ? ?第八條?逐級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內容納入學校“二級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簽訂工作中,每年由學校與各二級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訂。
? ? ? ?由各二級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與各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負責人簽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狀;各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負責人與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管理人員、教師(導師)簽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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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管理隊伍
? ? ? ?第九條??教學科研單位有職責引進和建設有資質、具備上崗合格證和操作技能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指派具有相應安全專業知識與管理能力的在職人員作為安全管理員,協助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申購審核備案、存放與使用監管、廢棄物處置組織、日常檢查、安全防護等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 ? ? ?第十條??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所有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制定并張貼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督促操作人員安全規范操作,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申購、入庫、存放、使用、處置、臺賬記錄及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等。
? ? ? ?第十一條??教學科研單位和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需定期組織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人員進行培訓,包含責任培訓、技能培訓、操作培訓等,督促完成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日常信息登記、統計、上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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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購與運輸
? ? ? ? 第十二條??各單位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交危險化學品需求申請,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采購。申購流程如下:
? ? ? ?(一)申購人填寫《武漢理工大學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表》;
? ? ? ?(二)申購人所在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負責人和所在教學科研單位的安全管理員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核、審批《武漢理工大學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表》,審核通過簽字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批。國資處審批同意后統一采購;
? ? ? ?(三)對于劇毒(易制毒)等管制類危險化學品,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同意后,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或申購人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購買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處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購買憑證實施采購。
? ? ? ?第十三條??購置的危險化學品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運輸。嚴禁隨身攜帶、夾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禁教職工個人私下購買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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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庫與備案
? ? ? ?第十四條?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建立校級危險化學品倉庫,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具有獨立管理能力、完善責任體系并申請自建一般性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單位,經學校評估、審批后,可對危險品級不高的化學品進行直接管理。
? ? ?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須在到貨當日辦理入庫手續。倉庫負責人根據《武漢理工大學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表》、采購合同或供貨清單、發票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和數量,確認上述各項相互一致后,建立危險化學品入庫登記臺賬,并將上述資料復印件存檔。
? ? ? ?第十六條??報銷經辦人需持《武漢理工大學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表》、供貨清單和發票方可到財務處辦理報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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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存放與保管
? ? ?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應按規定存放在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的在職人員)管理。
倉庫及各實驗室根據所存放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設置相應的防盜、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定期檢測、維護安全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
走廊等公共場所不得存放危險化學品。
? ? ?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國家規定的安全要求分類分項存放,不同類別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應達到規定的安全距離,需特別注意的是:
? ? ? (一)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各自不同的危險特性,分類分項存放在易燃易爆儲存柜內,不得混存;
? ? ?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 ? ?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 ? ? (四)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儲存室(柜)存放。
? ? ?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須儲存在保險柜內,并在存放場所安裝監控設施,對此類化學品的管理應做到“五雙”: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 ? ? ?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須取得上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 ? ? ?第二十條??易制毒(爆)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儲存室(柜)須上鎖。
? ? ?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柜)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指示牌,指示牌上必須注明負責人及聯系方式以及所有存放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預防措施、應急措施等相關信息。
? ? ? ?第二十二條??易燃、易爆、腐蝕、助燃、劇毒等壓縮氣體的存放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尤其應注意:
? ? ? (一)氣瓶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有固定措施;
? ? ? (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不相容(相互反應)氣體必須分開存放;
? ? ? (三)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和火源。
? ? ? ?第二十三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監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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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領用和使用
? ? ?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根據申購計劃和采購情況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報送領用計劃,按計劃領取并做好記錄。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相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向本單位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人員領用危險化學品,領取時須按要求做好領用記錄。
當日未使用完的危險化學品須返回保險柜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做好相應記錄。
? ? ? ?第二十五條??對于管制類化學品,領用時須精確計量和記載,仔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和包裝,防止丟失、被盜、誤領、誤用,做到隨用隨領,不得多領,使用完畢后將剩余化學品歸還,并做好使用記錄。
? ? ? ?第二十六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范操作、確保安全,需特別注意的是:
? ? ? (一)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及相關教師,事先應經過培訓和指導,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及有關防護知識;
? ? ? (二)劇毒化學品使用人員須取得上崗資格證;
? ? ? (三)使用爆炸性、有毒物品時,應在通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
? ? ? (四)實驗過程中,操作人員穿戴的防護用品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須與實驗內容的安全等級相匹配;
? ? ? (五)使用可燃、助燃氣體時應遠離熱源、火源;
? ? ? (六)禁止在實驗室留宿,夜間進行實驗時必須有2人以上在場。
? ? ? (七)凡學生實驗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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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管理使用臺賬
? ? ? ?第二十七條??倉庫及教學科研單位應建立健全日常臺賬制度,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領用、使用、處置情況,并建立管制類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專用臺賬。
劇毒化學品、易制毒(爆)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專用臺賬的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用臺賬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專用臺賬的保存期限為廢棄物處置日起不少于3年。
? ? ? ?第二十八條??每學期結束前2周,各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核查,并將購買、使用、存儲、處置等信息報送至教學科研單位安全管理員。教學科研單位安全管理員匯總后,于每學期結束前1周將統計數據報送至國有資產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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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廢棄物處置
? ? ? ? 第二十九條?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總體處置管理工作。
? ? ? ? 第三十條??教學科研單位和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負責本單位和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存放等管理工作,并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處的相關安排定期報送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申請。
? ? ? ?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應按照相關規定將實驗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分類盛裝在容器內,并做好產廢記錄,盛裝需特別注意:
? ? ? ?(一)在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易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燃、易爆危險品貯存;
? ? ? ?(二)高濃度的無機廢液須經中和、分解等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倒入廢液容器;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棄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 ? ? ?(三)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容器應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廢棄物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距離;
? ? ? ?(四)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 ? ? ?(五)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應粘貼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制作的標簽,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 ? ? ? 第三十二條??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棄物:
? ? ? ?(一)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
? ? ? ?(二)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
? ? ? ?(三)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里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不相互反應)。
? ? ? ? 第三十三條??實驗后多余的、新產生的或失效(包括標簽丟失、模糊)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均須按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 ? ? ? 第三十四條??實驗產生的廢氣應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未達標的應采取中和、吸收等處理措施,達標后排放。
? ? ? ? 第三十五條??對于失效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教學科研單位應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處置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處上報行政主管部門,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
? ? ? ? 第三十六條??教學科研單位和實驗室(系、中心、科研課題組)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將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分類存放,并指定專人負責存放場所的安全管理,需特別注意的是:
? ? ? ? (一)危險廢物存放場所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防護區域以外;
? ? ? ? (二)危險廢物存放場所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 ? ? ? (三)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有防滲漏處理;
? ? ? ? (四)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置隔斷;
? ? ? ? (五)危險廢物的存放場所應防風、防雨、防曬,并遠離火源、熱源,保持良好的通風。
? ? ? ? ?第三十七條??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定期收集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教學科研單位安全管理員組織人員將廢棄物搬運至指定地點,并配合完成裝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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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安全應急措施和事故處理
? ? ? ?第三十八條??教學科研單位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組長為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成員由具有相應安全專業知識的專家和安全管理員組成。教學科研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名單和有效的聯系方式應張貼在本單位醒目的位置,并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 ? ? ?第三十九條??教學科研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種類、性質,配備相應的應急處置器材和設備,并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保證其運行狀態良好。
? ? ? ?第四十條??教學科研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種類、性質、存放和使用情況,確定各區域的安全等級,有針對性地制訂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 ? ? ?第四十一條??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教學科研單位應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國有資產管理處每周進行一次抽查(到各單位輪流抽查),每學期全部單位檢查2次。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人員的應急救援預案學習和演練,并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將學習和演練記錄報送至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 ? ? ?第四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燃燒、爆炸、泄露、丟失、被盜等)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同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
? ? ? ?第四十三條??事故的發生經過和處理情況應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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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 ? ? ? 第四十四條?對違規購買、運輸、存儲、使用、處置危險化學品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單位及相應的監管單位,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 ? ? ? 第四十五條?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進行責任、經濟損失數額和賠償比例的初步認定工作,經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 ? ? ?第四十六條?相關人員若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和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瞞報實驗室安全事故,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不善,安全設施未定期檢修和維護等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應追究相應責任:
? ? ?(一)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輕微或損害和影響較小的,對當事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
? ? ?(二)給學校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失或有人員受輕傷等,情節嚴重或損害和影響較大的,對當事人責令經濟賠償、給予行政處分等;
? ? ?(三)給學校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失較大或有人員傷亡(重傷以上),情節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對當事人責令經濟賠償、給予行政處分、追究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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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則
? ? ? ?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 ? ? ?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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